摘要

风险刑法作为对法益的事后保护和风险的事前控制规法,能更好地发挥刑法规范的指引功能,丰富刑法益的内涵.因此,风险刑法理论的引入是现代刑事政策改革的运动方向之一.但如果对风险刑法的存在基础"风险"界定不明,则可能偏离刑法的基本原则,损害公民的自由和权利.在我国应当有节制地推行风险刑法来完善犯罪的防卫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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