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专利权具有垄断性,人权具有基本性,人权实现与专利权保护之间存在着矛盾和冲突。国际人权公约一方面强调对人权的保护,强调人人获取科技进步产生的利益的权利,另一方面也保护专利权人的利益;国际知识产权公约一方面强调保护专利权,另一方面也明确对公众健康权的保护。专利权与人权的矛盾并非不可调和,国家应该在国际公约的框架下,履行保护人权和保护专利权的双重义务,并尽可能采取相应措施促进人权和专利权之间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