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保险缔约信息义务是在合同法的自由原则的基础上,立足保险交易市场的实际,力求从制度理论层面对保险合同的缔结进行重新定位与思考,主要从告知义务与说明义务的相互博弈中,给予进一步的制度完善的理论分析。当然,合同法缔约信息义务本身也存在局限性。本文仅以保险缔约信息义务为视角,对于新《保险法》在保险合同缔结过程中,对于告知义务与说明义务制度的完善的理论分析给予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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