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对金融服务业的定义更多的是以行政文件的形式颁布,缺乏对金融服务业内涵、核算范围的准确界定,核算分类的依据、标准、指标设置、数据采集方法与联合国推荐的2008SNA相距较远。从长远看,我国应使用2008SNA分类法进行核算,使用Bootstrap模拟抽样法解决FISIM中参考利率问题;简化三维资金流量表,即从"部门×金融交易"的资金流量表推导三维金融资金流量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