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新制度经济学制度变迁理论的分析框架来看,在发生机制上,地方政府职能转型属于强制性的制度变迁范畴,而地方政府官员则是该项制度变迁的次级行动团体,也即推进地方政府职能转型的主要执行者。在缺乏有效激励和约束的情况下,部分地方官员易因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目标而产生权力寻租的动机和倾向。因此,落实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理念,完善转变地方政府职能的有关法律法规,是制度装置是否合理以及地方政府职能转型能否按照既定路线推进的根本性决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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