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0年以前,学前教育成本是地方承担、中央缺位的;2010年以后,随着《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的出台,中央—省—市—县—乡(镇)五级政府开始趋向共同承担学前教育成本,但仍以县、乡政府为绝对主体,五级政府的分担结构并不合理。除此之外,虽然在政策刺激下,中央、省、市级政府的学前教育财政投入增量有不同幅度的提升,但存在增量经费地区间分布不均衡的问题,在财政经费增量的分配结构上也存在问题。建议强化中央、省、市级政府的成本分担意识,实行五级政府共同分担的财政投入体制,并注意合理规划经费配置结构,以促使财政经费投入效益的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