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盐城水污染事件"是从整体上反思当下中国环境法治的良好契机。对该案判决后公众回应的分析,发现在环境保护与法治原则之间存在特定的紧张关系,这表明当下中国环境法治与中国整体法治发展不够协调。在法治化的背景下,中国环境法治的困境可以解释为法治发展本身存在的困境,这应该成为我国环境法的前提性认识。基于此,中国环境法治实践应遵循法治原则,而环境法学研究应建构"法治化进程中的环境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