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药品不良反应损害已日益发展成为一个社会问题,各国政府都在尝试建立完善的救济制度,而目前我国在这方面仍属空白。文章在比较分析德、日两种类型救济模式的基础上,提出了构建我国药品不良反应损害救济基金会的设想和具体运作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