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人大制法治化大业可比长江,流淌千里,福泽万民。以半百之身而执代议法为业,生命便与长江贯通,融于斯,兴于斯。——蒋劲松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民主制度之根本,其法治化进路不应以立法数量为唯一标杆,更应注重立法设计,彰显"人大制民主"的立法取向。自清末至今,我国转向代议制的历程漫漫百年。百年间,新中国的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