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十八大以来,我国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出台了诸多配套措施,其中之一就是加大司法改革力度,对司法机构进行合理的新设配置,出现了许多新的司法机构类型。这是一种良好的趋向,其理由有二:一是这种改革体现了执政党对司法机构的信任,而这正是建设公正司法的前提条件;二是域外经验表明,一国对司法机构愈信赖,则司法机构愈发达,社会冲突解决得愈好,社会也更加文明和谐。可以说,对司法机构的信赖和增置,是司法改革成功的关键,也是走向法治的关键。

  • 出版日期2018
  • 单位北京电子科技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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