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白银财政的展开,明末东南地区田赋征收中出现了以白银为标准的新科则,但清初又变回实物与白银并列的科则形式。这是否意味着白银在田赋征收中重要性的退却?通过剖析田赋管理运作中户部坐派、州县会计、编派、征收、解运、入仓交纳等6个环节,可以发现无论明末还是清初,都有部分田赋项目的坐派形态,也就是入仓形态规定是本色,但实际上州县官府都采取向百姓征银,交付里长或差役买本色送仓上纳的做法,田赋运作方式并未因王朝鼎革而改变。但由于记载田赋科则的文献——赋役全书的性质发生改变,即从明末地方官府的自我财政管理工具变成清初户部实现财政集权的手段,其记载重点从州县实征转向入仓入库,新科则从用于实征的税率变为册籍上的派征率,故有前述形式变化。这提示我们要正确理解明清财政文献中的名词和数字含义,要仔细辨析这些文献的生产机制及其在制度运作中的作用。

  • 出版日期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