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LLSV法与金融理论认为,对投资者权利的法律保护程度是影响一国金融发展程度的重要因素。但是,合作金融是一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而社员则是一种特殊性投资者,兼具投资者和消费者的双重身份。因此,对社员权利的法律保护也直接影响着合作金融发展的程度。从全球合作金融立法实践来看,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都加强了对社员权利的法律保护。社员权利体系包括投票权、信息权、监督权、金融服务便利权、股息分配权、股金处置权等六类。我国合作金融立法应当以社员权利体系为核心进行制度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