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十八届三中全会到十八届四中全会,我们党相继提出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与国家治理之间存在着紧密的联系,法治作为一种重要的价值目标、制度体系和能力,是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从价值、制度与能力三个层面来说,法治为国家治理体系确定了善治、秩序与边界价值,也为国家治理体系确定了制度体系的法治化,同时,法律的实施提升了国家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因此,通过法治的相关建设来推动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是我国未来的治理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