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故意在犯罪论体系的地位是随着对于故意认识的改变而变化的,大体沿着主观归罪——客观责任——主观责任这样一个变化趋势进行,并进而形成了关于故意在犯罪论体系地位的五种学说。故意在犯罪论体系的地位和作用具有双面性,一方面受到犯罪论理论体系的限制,另一方面也制约犯罪论理论体系的构建,故意在犯罪论体系的地位属于构成要件、违法、责任三要素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