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被遗忘权"是否应该被确立为法律权利以及如何确立为法律权利,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存有争议。欧盟通过《个人数据保护指令》《一般数据保护条例》以及"冈萨雷斯诉谷歌案",在立法上和司法上正式确立了个人信息"被遗忘权"。基于法律文化传统以及利益博弈等原因,美国个人信息"被遗忘权"局部实践的力度逊于欧盟,并未在法律体系上将其明确为法律权利。我国应当正视欧美立法差异及其经验教训,充分认识个人信息"被遗忘权"本土化的可能性,在《民法典》"人格权编"和未来个人信息专门立法中对个人信息"被遗忘权"作出明确规定。
- 出版日期2020
- 单位盐城师范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