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抽象行政行为是当今各国政府进行行政管理的一项最重要的手段.长期以来,由于对抽象行政行为存在不同认识,也由于我国行政诉讼法和复议法一直将部分抽象行政行为排除在司法审查的受案范围之外,确立抽象行政行为的界定标准,是行政法学理论构建的基石和前提。综观国外的司法实践和运用,抽象性行政行为的审查已经成为各国司法审查的发展趋势,文章以此为视角进行研究抽象行政行为的可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