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行政程序及其法治化建构研究

作者:卢政峰
来源: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8, 46(03): 106-112.
DOI:10.16197/j.cnki.lnupse.2018.03.012

摘要

内部行政程序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公务员及一般公民的权利与义务。内部行政程序与外部行政程序的划分,不但要看行政行为的内外部范围的划分,还要结合行政相对人的参与情况。无论内部行政行为的内部程序还是外部行政行为的内部程序,都比较简单、粗放、随意,程序规范化、制度化、公开化程度不高,表现出明显的集权、人治等弊端。文章认为,正当性是内部行政程序法治化必须坚持的原则,公开是内部行政程序法治化的必然要求,而只有增加说明理由等程序内容方能全面实现内部行政程序法治,接受司法审查是内部行政程序法治化的最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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