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以1937-1942年间四川三台县的婚姻诉讼案卷为原始资料,探究法律文本与司法实践之间的互动关系。法院判决案件的主要依据是《中华民国民法典》,审判本质上就是法制精神和传统思想的博弈的过程,判决结果也是两者的综合平衡的产物。具体婚姻案件包括悔婚案、拐逃案、离婚案、另嫁案,往往是由多种原因交叉造成的,涉及范围广大,内容丰富,提供了一个较为全面的视角。通过对婚姻案卷的研究,可以发现时人的法律意识并没有想象中的淡薄,妇女也敢于发出自己的声音去抗争不幸的婚姻,而社会、法院的态度和思想也在一步步趋向近代化。
- 出版日期2017
- 单位山西师范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