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德日犯罪论第一次进入我国的时候,由于种种原因,并未引起任何反响。再次面对德日犯罪论,刑法学界已经由赞叹走向对该理论的反思。这一反思主要从两个向度上展开:理论自身和方法论。德日犯罪论所具有的外在不稳定性,表明该理论还在发展,其内在的缺陷,显示出该理论仍需完善。而仅仅运用哲学方法对它进行研究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德日犯罪论的中国命运不容乐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