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专利代理惩戒制度关乎我国专利代理行业规范、自主知识产权的水平乃至科技创新潜力的发挥。但我国专利代理惩戒的整体执法力度偏弱,这与我国现行专利代理惩戒制度的立法质量不高有关。《专利代理惩戒规则(试行)》在合法性与规范性方面均存在一些较为明显的瑕疵,在执法主体、事项、类型、救济期限、送达期限等方面存在与上位法规定冲突的情形,同时还存在重要程序制度缺失、行政活动法律定性不准确等立法技术问题,需要以系统论的视角从组织法和行为法方面对专利代理惩戒制度进行有针对性的全面修改完善,为专利代理执法活动、规范专利代理行为提供坚实的法制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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