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我国职业教育要遵循自身社会服务演化的特征选择社会伙伴类型,通过对"教育性—职业性"的关系制衡保障社会伙伴关系发展不会偏离"教育"的根本方向,改善"强资本、弱劳动"的传统发展态势,维护学生的主体资格和合法权益,防止自身成为经济发展的附庸而丧失对培养人、教育人的价值追求。

  • 出版日期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