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大学教师学术自由可以从消极和积极层面来认识和把握。所谓消极学术自由意味着教师免于社会、政府、大学学术组织的不正当干涉、限制;而积极学术自由则是指大学教师在学术研究、学术传播中能依据自我意志做出自由选择、决定。可见,学术自由是大学教师从事学术实践活动的基本工具,它所具有的价值意义具体体现在个人福祉和公共福祉两个方面。一方面,大学教师自由的学术生活是一种幸福的学术生活;另一方面,这一学术自由以寻求知识的客观性和道德性统一为旨归,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了公众的实质性福祉。

  • 出版日期2015
  • 单位中南大学; 江西赣南师范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