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法的基本价值取向是平等与自由,对独立法律人格的承认是平等价值得以实现的前提,也是民事主体获得彼此平等地位并正常开展民事活动、合法取得财产的重要前提。民法独立人格及平等原则的内涵是一个动态发展的过程,从罗马法到近代民法再到现代民法,人们对民法独立人格和平等价值的追求从未停止。良好的法律必须是全面肯定民事主体的独立法律人格并妥当贯彻平等价值之内涵的法律。在疑难民事案件裁判过程中,民法平等原则仍然可以起到司法准则的裁判功能。

  • 出版日期2013-5-29
  • 单位中国青年政治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