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上接2014年第7期)八、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一)权益结算股份支付的计量问题1.问题的提出按照新准则的规定,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和可行权日,应按照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和可行权数量,确定换取激励对象提供服务的价值,按照用途进行分配,计入相关成本费用,同时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可行权日至行权日,不再调整资本公积的账面价值。现金结算的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