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需要国家干预说"之经济法认为,市场经济固有市场失灵之弊病,经济的稳定和发展需要国家权力进行经济干预,因此经济法出现以供给国家干预权力。但此学说存在着基本的缺陷:"国家干预"一词存在歧义,导致理解和使用混乱;以"国家干预"定经济法之名,弱化了市场自组织的价值;"需要国家干预"之经济法的目标与调整社会经济关系之经济法的目标不符;"需要国家干预"之经济法被赋予了太多经济期望,经济工具性色彩过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