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论文从功能论的角度阐释了侵权行为法一般条款所具有的功能与价值。作者研究指出,一般条款的功能主要表现为:具有保障行为自由的功能;社会安全阀的功能;沟通公法与私法的桥梁功能;弥补法律漏洞的功能;维护正当法律程序的功能;具有权利确认、规范法益的功能。作者认为,只有在厘清了侵权法一般条款所具有的功能的基础上,选择一般条款式的侵权法立法模式才具有正当性。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