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在大陆法系,刑法理论上先有主观主义与客观主义的论争,后有行为无价值论与结果无价值论的争论。"学派之争"使得犯罪论、刑罚论的许多问题被反复深入讨论,在诸多思想的激烈碰撞之中,刑法学得到了长足发展。这种论争最终使得客观主义刑法占尽先机,在刑法理论体系的构筑上遂以之为基础,从而重视行为、法益等基本范畴,坚持先客观、后主观的逻辑次序来认定犯罪的方法得以确立。①在中国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