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光绪二十二年(1896)五月,景德镇爆发窑案。案定复闹,闹后复定,持续近4个月。景德镇窑案的敉平主要是依靠政府的镇压和调解。地方耆宿、士绅们不敢主动参与窑案调解,既有受到西方社会价值观念影响的因素,更为重要的是,清代中期以后活跃在景德镇瓷业市场中的士绅多是异途绅商或劣绅,而瓷业内部的劳资纠纷早已到了不可调节的地步。面对瓷业内部错综复杂的利益纠葛、团结起来的窑工以及咸同以后清政府强权形象不复存在的事实,正途出身的地方耆宿、士绅们更多地选择是隐忍和保身免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