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城市不动产采用的是行政登记模式。受法学传统的影响,加之城市不动产登记制度刚刚起步,对该制度的行政法学研究十分欠缺。本文以不动产登记行为的法律性质为起点,根据中央和地方现有立法的规定,从不动产登记机关、登记审查方式、登记行政赔偿责任以及登记资料的查阅与使用等四个方面,对我国城市不动产制度作行政法上的分析。

  • 出版日期2008
  • 单位上海政法学院; 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