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指出了澳大利亚国家环境保护委员会的法律依据主要有《澳大利亚政府间环境协定》、《国家环境保护委员会法》。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国家环境保护措施,包括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国家环境保护目标、国家环境保护指南、国家环境保护议定书。该委员会由联邦及各州、各领地所指定的部长组成,下设理事会、其他理事会以及服务公司。国家环境保护委员会是环境政策的制定者,而环境部则是环境政策的实施者。澳大利亚以专门立法建立行政机关,并明确规定其职能与权限的立法模式值得我国加以借鉴。

  • 出版日期2014
  • 单位中国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