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个人信息保护视角看,平台反垄断工作机制存在重大缺陷,其囿于当前反垄断法、反垄断指南、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开展工作,对于个人信息保护关注不够。平台反垄断与个人信息保护未能有效协调,无法对平台垄断进行有效规制。从顶层制度设计对平台反垄断中个人信息的地位与作用进行审视,将个人信息处理的部分权限从平台剥离出来,只赋予平台使用个人信息的权限,同时加强监管,对平台反垄断进行制度重构,以实现个人信息保护与平台反垄断工作的“双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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