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咸阳塔儿坡出土的安邑下官钟与新近公布的荥阳上官皿铭文涉及三晋的职官及校量制度,是很重要的史料。2003年李学勤先生《荥阳上官皿与安邑下官钟》一文对两器铭文进行了比较研究,解决了很多重要问题。不过在铭文释读及理解等方面似还有进一步讨论的必要。今次对两器部分铭文进行重新释读,着重考释其中的"府"及"府吏",并对与之相关的三晋职官、校量制度等问题进行了讨论。认为三晋中央及地方皆设有"府"及"府吏";钟、皿韩刻校量铭文"府啬夫"之"府"可能属荥阳或荥阳上官的保藏机构"府"所刻;三晋之"府"不仅有铸器与保管的职责,也负责器物校量,使之符合法定标准,这是我们能够得到的新认识。此外,还对钟、皿校量铭文中的纪年"十年九月"这一问题进行了重新讨论。根据钟、皿铭文所见地名信息、器物形制等资料,将铭文中的"十年"定为韩厘王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