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保护著作权是各国近代化的重要标志之一,中国也不例外。清末商约谈判时,吕海寰针对美、日著作权要求据理力争,在中国著作权发展史上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其行为也从侧面反映出政府对此事的暧昧态度。吕海寰的观点虽值得商榷,但对国内著作权保护机制的形成做出了很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