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农业生态补偿与其他农业环境政策相比,具有经济激励程度较高、对土地利用限制较为灵活的特点,适用性较强。但是对采用市场化机制的农业生态补偿,需要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市场发育程度、产权制度等条件。目前,就我国总体而言,除了森林与草原外,国内农业生态补偿仍处在起步阶段,缺乏全面的农业生态补偿制度,补偿方式以政府主导的补贴和项目支持为主,还需要不断地总结试点经验,创新农业生态补偿模式。在农业污染治理中,应综合运用管制型和补偿型政策,设计灵活多样的生态补偿机制,提高补偿项目成交率,还应充分考虑补偿的公平性,评价其分配效应。目前农业生态补偿重点应针对社会影响重大、适用于市场化方式解决的农业环境问题。

  • 出版日期2015
  • 单位厦门大学; 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