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分析《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中规定的根本违约的构成因素和违约方对违约结果的预见性。《公约》第25务只是从主观与客观两个方面进行了双重标准的判断,即违约方对违约结果的可预见性和违约后果的严重性上进行规定,但是在实践环节上,根据每个案例的不同情况对这双重标准进行准备判断则是非常困难的事情,因此本文针对这一问题进行了简单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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