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不断发展,人们的法制意识在不断地提高,对胎儿利益的关注度也逐渐提高。然而,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九条规定"公民从出生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显然是把人出生前的胎儿时期的所有利益,当然包括生命权排除在了民法保护之外,我国刑法更是对伤害胎儿生命、健康的行为没有任何惩罚性规定,尤其是因为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强制引产事件愈加层出不穷,因此对保护胎儿生命权的问题进行讨论已经迫在眉睫。本文就将主要从我国民法出发,兼顾刑法,并参照目前其他国家有关立法对我国目前法律对有关胎儿生命权的规定及其将来的发展方向进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