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7年公布的新《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首次提出了"有限产权"的概念,以期解决早期模式下暴露出的诸多问题,然而这种限制产权交易的有限产权模式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通过对当前有限产权模式的分析,发现其在政府监管成本、地方政府投入、开发商兴趣等方面存在诸多弊端,建议采取所有权与居住权分离的新型有限产权制度,充分发挥经济适用住房对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作用,具体在实践中可以考虑政府优先产权和开发商有限产权两种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