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顺应城市化进程中农村遗留问题的处理,对目前乡镇职能配置现状展开研究,发现乡镇职能配置越位、缺位、错位严重,不能有效承担起后城市化农村治理的任务,当前必须重构其职能,并特别就其保障、保护、建设(整改)、引导(规划)、维护等基本职能给出具体构思,并建议在乡镇设置基建所、指导员办公室和人民调解委员会等二级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