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现行的《GB 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中将总硬度限定为≤450mg/L(以CaCO3计),该指标已经沿用近60年从未进行修订。通过考证认为,在1956年将总硬度限值定为450 mg/L依据不够充分。尽管该限值不会造成健康危害,但该总硬度限值没有考虑到大部分中国人饮用烧开水的习惯,可能造成烧开水大量水垢现象,影响了水质,恶化了感官效果,因此建议修订该指标。建议参照部分亚洲邻国与地区的硬度限值,将其调整为300 mg/L,满足居民对于饮用水日益提高的水质要求。经过分析,将总硬度限值降低至300 mg/L,虽然对水厂的负担有所增加,但居民对于饮用水的满意度将大大增加,具有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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