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是安全生产的基本法,涵盖交通安全领域。不过,在法律体系定位层面,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二条的规定,并不能得出交通安全法律规范与安全生产法之间存在一般法与特别法的关系;在价值体系层面,海事安全监管相关法律与安全生产法在立法目的、法律原则上存在较大差异,不宜将两者做涵摄处理;在法效力层面,无论是对人的效力还是效力位阶,也都无法得出海事安全监管相关法律属于安全生产法的特别法之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