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folklore"的保护诉求之核心是确立知识的团体所有,这一诉求的依据是团体所有的意愿、事实和必要性,与土著民族和传统部族的文化心理和社会结构相关。"民间文学艺术"概念未能揭示团体所有的本质,"民间"一词模糊了团体所有与公有领域的界限。以中文语境的"民间文学艺术"含义作为法律讨论的基础容易误入歧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