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生态福利权是生态福利救济制度的核心,其主要内容包括生态福利享受权、生态福利给付请求权、平等福利份额请求权以及生态福利救济权。目前我国生态福利救济制度建构过程中,面临生态福利权行政救济不健全、司法救济不完备等诸多现实问题,为此,结合我国生态福利的发展状况,可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生态福利救济制度,在环境保护基本法中明确规定生态福利权,建立生态福利权行政救济机制,健全生态福利权司法救济机制,从而构建我国生态福利救济制度体系,切实保护社会成员的生态福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