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开征房地产税,主要是希望发挥房地产税取得财政收入、调节收入分配和调控经济运行的功能,但三大功能主次如何定位,功能作用又如何提升,仍值得思考和探讨。本文从房地产税功能逻辑关系和未来税制改革方向出发,将我国房地产税定位在筹集地方财政收入为主,同时发挥对个人收入分配、财产配置和经济运行调节为辅的"一主两辅"模式,来发挥和提升房地产税应有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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