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患者参与是医疗风险治理的必然要求,实践中的患者参与不够充分,参与权的保障存在着实体性、程序性等方面的障碍。医患合作治理模式逐渐成为一种新型治理模式,在未来立法中应当侧重从组织保障、信息保障和程序保障等方面进行制度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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