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诚信原则、公序良俗原则是克服成文法局限性的工具,是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的"授权条款",这是学界通说,其代表作为徐国栋先生所著的《民法基本原则解释》,该书多次再版,是民法基本原则领域学界公认的经典和权威,本文就该书对学界这一通说展开反思。本文认为,将民法基本原则问题定位为"立法——司法机关关系"问题,这种出发点有失偏颇;仅将诚信原则、公序良俗原则视为克服成文法局限性的工具,有悖民法学的基本原理。民法基本原则问题应在民法及民法学体系建构的高度重新定位。应结合当下中国的特殊语境对民法基本原则予以重新解读和阐释。

  • 出版日期2013-5-10
  • 单位中国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