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传统的民法理论、民事立法实践中对合同义务和合同责任的规定过于狭窄 ,不利于保护合同当事人的权益 ,也不利于提高交易效率和保障交易安全。新《合同法》中对合同的义务进行了拓展 ,表现为先合同义务 (缔约过失责任和保守商业秘密 ) ,合同履行中的附随义务和后合同义务 ,这无论从理论上还是实践性上均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