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地方政府以往在经济社会事务的决策中主要是采用精英决策模式或政府管制型决策模式,不利于公民充分行使对政府决策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与监督权,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社会公共利益的实现。协商决策模式的确立,有利于政府和公民之间的平等交流与良性互动,也有利于提高政府决策质量和社会效益,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具体探索,也是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有益尝试和大胆创新。但目前我国协商决策模式的运作还面临着一定的现实局限性,对此我们亟需引起高度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