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免费注册
首页
论文
论文详情
赞
收藏
引用
分享
科研之友
微信
新浪微博
Facebook
分享链接
开走自己已抵押车辆同时报警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作者:陈征; 张成
来源:
法制博览
, 2018, (31): 175.
抵押
报警
定性
摘要
案例中,嫌疑人开走自己已抵押的车辆同时报警,报警行为并不能排除其主观上的非法占有目的。而且,犯罪嫌疑人三人的行为直接导致被害人车辆丢失,具有普遍的社会危害性,报警的行为并不影响其盗窃罪的认定。
出版日期
2018
相似论文
引用论文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