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轻微暴力致特殊体质被害人伤亡案件中被害人的伤亡是由他人的轻微暴力和自身的特殊体质共同导致的,属于多因一果,实务中此类案件的定性通常是故意伤害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或无罪(意外事件),有罪率高且同案不同判是目前的司法现状。不具有致人轻伤以上可能性的轻微暴力和重伤死亡结果的极端反差向司法实务抛出了难题,接近生活行为的轻微暴力只因造成严重后果就被纳入刑法规制揭示了司法实务中唯结果论的错误倾向。正确定性轻微暴力致特殊体质被害人伤亡案件的关键在于区分归因与归责,归因是指通过条件说确定事实因果关系,属于事实认定;归责是指在规范层面上判断能否将结果归属于行为人,属于价值评价。

  • 出版日期2021
  • 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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