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清代县级政区分等制度自雍正年间提出,至乾隆十二年后大体厘定。但乾隆十二年至四十三年间,仍然发生了高达124次的缺分等第调整,其中又以中、简缺升为最要、要缺为主,迫使清廷于乾隆四十三年出台了繁简互换的规定并得到较为严格的执行,但仍有一些例外。自此直至道光朝仍有相当数量的缺分调整,咸丰、同治两朝改缺甚少,到了光绪末、宣统之际再度升温。各省内缺分分布存在反"中心—边缘","中心—边缘"双中心,沿河、沿海、交通线的线状分布,贴近经济中心等诸多模式。以191 1年为例,附郭县的缺分等第整体上在府内占据优势地位,但仍有48个府存在附郭县缺分等第低于府内其他厅州县的情况。州县缺分与优瘠缺的关系亦非一一对应,湖南的案例再次证明了这一点。

  • 出版日期2021